專題報道 – 快運迫乘客硬食「票務行政費用」 法例專家:疑違反《商品說明條例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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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開始機管局向乘客收取機場建設費,香港本地低成本航空公司香港快運航空(HKExpress)於同日額外收取每程港幣$40的「票務行政費用」,有變相「搏大霧」趁機加價之嫌。有熟悉法例的專家質疑,有關的行動疑違反《商品說明條例》,認為快運該收費並不合理。

專家表示,香港快運航空疑違反《商品說明條例》中「誤導性遺漏」條文。條文指「如商戶未能就產品向消費者提供充分的『重要資料』,足以讓消費者作出有根據的交易決定,他們將面臨觸犯誤導性遺漏罪行的風險 。」專家指出,由於「票務行政費用」該收費是該公司必然收取的費用,必需清楚詳細列明於廣告之中,但有關廣告只是對含糊其辭,「簡單講,一般消費者如果上去以為買$98蚊機票,而如消費者上到去先知每程要固定加多$40做「票務行政費用」的話,即係變相每程費用係$138,該消費者係有機會唔買,咁呢個營業行為即屬誤導性遺漏。」他續指:「如果他日佢地(香港快運航空)聲稱賣$0機票,但要收過千「票務行政費用」的話,呢件事就已經唔合理,完全損害消費者利益,(海關)一定會跟進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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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:快運網頁中只是對有關收費含糊其辭,並無列明相關固定收費。

截稿前已聯絡消費者委員會及海關跟進,而香港快運航空只在網頁上只表示相關收費為「訂票時所產生的成本,屬於機票票價的一部分。相關顯示為您提高票價透明度,而此款項並不設退款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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